欢迎光临广东南宫NG28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全国咨询热线:400-123-6789
当前位置: 南宫NG28 > 新闻动态

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阴阳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时间:2025-03-12 00:35:55 作者:小编 点击:

  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阴阳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位粉丝分享给我两份合同,两份合同都是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一份是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此合同通常会在售楼部进行公示,很少有人去留意该合同的内容,房屋交付后要想看到该合同只能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才能拿到的。而另一份就是最常见的,业主手里的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如果双方发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那么该合同就是双方主张权利最重要的参考依据。

  仔细对比这俩份合同,我发现这两份合同在权利义务方面有天壤之别。第一份合同(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公平合理,基本上是按照省级住建部门发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编写的,没有侵犯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合同内容有失偏颇,估计无法完成备案。

  而第二份合同也就是业主手里的合同,可就截然不同了,里面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拿不上台面,物业服务企业的心思和猫腻随处可见。如下图11、12条:

  那么建设单位和自然人业主都是业主,业主身份平等,没有差别。应该存在两份合同吗?答案很简单,不应该。

  建设单位基于建设行为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是房屋的初始登记产权人,有义务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自然人业主通过买卖等方式继受取得房产,同样取得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因此,自然人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和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和合同内容是一模一样的。难道业主就该只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交费义务,就不应该享受与建设单位平等的权利吗?

  如果发生物业服务纠纷了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合同不一样,应该以哪个合同为准呢?显然应当以在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合同为准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


工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