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首期家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培训班在北京成功举办2020年9月25日到27日,首期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培训班,在北京市朝阳区管家帮品质馆成功举办。
南京市快易洁职业培训学校夏宁校长和从全国各地汇聚而来的70多位家政企业精英与高级家政师,接受多位国家级行业专家为期3天的密集式培训与考核,为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全国推广工作,储备了第一批考评人才,对国务院取消家政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3天的培训中,70多位学员认真学习了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工作的相关知识,并在专家手把手的指导下,进行了实操考试的模拟练习。管家帮副总裁高溧英在开班典礼上,向学员详细讲解介绍了考评员及质量督导员培训课程。(下图)
近年来,家政服务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已经成为我国第三产业的一个支柱行业。扩容提质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消费,是近期国务院突出抓好六个方面的消费工作之一,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作为作为家政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市场大、增长快、影响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特点而广受重视。
现在,家政行业是一个具有万亿规模的朝阳产业,然而市场至今却还有近3000万的人才供需缺口。在制造业智能化促使大量工人转岗,老龄化越来越严重,需要大量养老护理员。二孩政策促使母婴市场繁荣等社会现象的推动下,家政服务行业育婴专业技能人才,会是未来十年最受市场欢迎的“香窝窝”。
国家在2020年分步取消多项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改为授权一些影响力、有质量、有公信力的企业单位,带领行业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就是借助社会力量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发展壮大技能人才队伍的一种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取得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在规定的职业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识、技能水平进行考核和评审的人员。
家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是按照有关标准和凭借自己在家政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对考生技能进行质化和量化考核与评审,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并掌握必要的考评技术和方法的专业人才。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的考核和评审;高级考评员负责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其他各级别的考核和评审。
(1)具有本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能)以上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掌握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了解《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所要求的考评技术和方法。
(3)热爱职业技能鉴定事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考评员的主要工作,包括在考试前,检查考试认定现场布置,监督和对考场环境提出意见;考试中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审,填写考评记录;考试结束后,撰写考评报告等工作,从而配合技能等级认定单位顺利开展认定工作,并获得合理的考评津贴。考评员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其认定行为直接决定着考评的质量和结果。
(6)鉴定对象有违纪行为,考评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1)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津、法规和文政策,刻苦钻研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业务水平。
(2)在经审核批准规定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工作,不得超规定范围考评。
(6)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坚决来自任何方面的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其亲属、朋友和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8)自觉接受人社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接受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概括:忠于职守,秉公执考,作风严谨;科学规范,严肃考纪,保证质量;认真总结,接受监督,积极建议。
南京市快易洁职业培训学校夏宁校长到管家帮参加北京市首期家政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培训,积极推进社会化职业等级认定工作,认真学习家政同行在职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及提质扩容的先进经验。
鉴定考评行为直接决定着鉴定的质量,决定着技能人才的质量,考评员工作质量的高低决定着能否真正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幸到北京管家帮参加首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培训班,我认为一名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要做到以下几点:
知识的不断更新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做好技能鉴定工作,对考评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技能操作考核更是如此。如果对业务知识一知半解,肯定无法保证鉴定考评的质量。
这就要求考评员必须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现有的知识结构。要保持站在知识的前沿,理论精通,操作娴熟,只有这样才能够按照考评要求,做好考评工作。
一名考评员要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要树立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因此,考评员要深刻理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义并自觉履行考评义务。
考评员在工作中要仪态大方、使用礼貌用语和工作场所文明整洁。任何一个考评员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中,都要与鉴定机构和其他考评人员、考生发生联系。
这就要求考评员不仅本身的言谈和行为举止要文明,并且与他人交往时,还要礼貌待人,因为语言表达是否规范、平等与否的态度,直接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考评人员的形象,因此,考评员在考评过程中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本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鉴定前准备工作,熟知本次鉴定的工种南宫28、等级、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坚持职业技能鉴定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严格执行独立评判的规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评判;严格遵守鉴定纪律,严守试题、考评内容以及鉴定评判的秘密。
第一条 为保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根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机构(以下统称评价机构)组织实施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外督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聘的相关人员,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评价机构实施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行质量督导。
内督是指评价机构和相关行业部门选聘的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负责对评价机构实施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行质量督导。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全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督导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督导的技术指导、支持服务和日常管理。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督导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督导的技术指导、支持服务和日常管理。
第七条 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聘任为质量督导员。外督由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培训并颁发《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外督)证卡;内督由评价机构及相关行业部门培训并颁发《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内督)证卡。
第八条 质量督导员实行委派制,委派机构从取得《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证卡的人员中采取随机抽调的方式派遣。委派机构也可与质量督导员签署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期届满自动解聘;可续聘,不得超过三届。
第十条 质量督导员在执行质量督导任务时应佩戴或携带质量督导员证卡,认真履行质量督导职责,客观公正地向委派机构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构事实;不得泄露与评价机构相关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等。督导工作结束后,须向委派机构书面反馈质量督导结果情况。
第十一条 委派机构对委派的质量督导员实施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档案。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视情况取消其资格或不予续聘。
(二)对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包括评价机构的评价范围、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及试题(题库)的执行情况、参加评价人员的资格条件、考场秩序、证书管理与发放,以及考评人员、管理人员工作情况等;
专项督导是指质量督导员受委派机构委派,对评价机构进行本规程第十二条规定的一项或几项内容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日常督导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通过现场督导、数据比对、远程监控等多种形式进行,提倡技术督导。结合实际,增加督导频次,扩大督导覆盖面南宫28。
第十五条 专项督导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督导前,应当明确督导事项,成立督导小组。督导小组原则上由3名以上质量督导员组成。工作程序如下:
(二)督导小组对评价机构的自评报告、现场考察情况进行评议,形成初步督导意见,并向评价机构反馈;
(三)委派机构根据督导小组初步督导意见,综合分析评价机构的申辩意见,向评价机构发出督导意见书;
第十六条 质量督导实行回避制度,质量督导员不能参加可能影响其客观公正督导的工作,不能兼任同场次考评工作。
第十八条 评价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直至取消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资格。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行业部门和评价机构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劳社培就司函〔2003〕126号)同时废止南宫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