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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28武汉市江汉区市监局发布最新处罚公告

时间:2025-02-10 11:16:50 作者:小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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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于2025年1月2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因你单位不在登记住所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市监吊字〔2025〕01—(001—610)号)、《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市监吊字〔2025〕02—(001—066)号),内容如下:你单位2022-2023年连续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含未进行纳税登记);经实地核查,不在登记住所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市监吊字〔2025〕01—(001—610)号)、《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市监吊字〔2025〕02—(001—06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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