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发布,通知附件明确了全面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物业管理行业属于第8项商务辅助服务中企业管理服务类,因此该类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物业管理行业“营改增”过程中,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在营业税项下,上述代收费用不计入营业额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不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增值税如何处理?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若上述代收款项,属于上述两个条件中之一,则代收费用不应计入销售额中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不能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则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