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99元的古装摄影、祛痘体验到底隐藏了那些不为人知的陷阱?2019年12月,两名女大学生小敏和小萱在抖音上刷到影楼推广的古装摄影体验活动南宫28,美轮美奂的古装照和19.9元的“白菜体验价”。
到了店里,两人才发现19.9元根本得不到广告上的成片效果,在店员推荐劝说下,两人签订了一份1100元的套餐协议。
然后新一波推销又来了,一定要用安瓶、服装也得升级,最后在套餐不断升级之下,两人又签下了一份2.4万元的“补充协议”和两份影楼赠送的《摄影服务合同》,用于支付选片、相册等的增项。
由于付不起高额费用,店员现场引导两人开通花呗、分期乐等网贷服务借钱消费,一通操作,最终支付了大部分费用,剩余5,900元未能支付。
再看另一个案例,某女士在网上看到某美容店推出9.9元祛痘项目南宫28,到店后,店长说需要购买7000元的祛痘套餐才能治好,于是购买了套餐。但一番治疗后发现效果不佳,店长说需要再交11000元买另外的套餐才能根治。
案例一的两个女大学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相关的款项,而被告方也就是影楼的代理人态度十分强硬,理由是公司经营规范,所有套餐都是消费者自主选择,属于正常的销售行为,与消费者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
其实我们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民事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就是成立并且生效的。
那么这两个女大学生当然属于成年人,她们也很清楚自己签订这个合同将会付出什么对价,那么这个合同可以随意解除,而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吗?
我们知道合同的解除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既然影楼不同意当然不能适用约定解除,只能适用法定解除南宫28。
但是法定解除根据规定必须是要在对方不履行合同、拖延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等情况下才能适用,本案显然也不能适用普通的法定解除。那难道这两个大学生就要自认倒霉吗?
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看这两个大学生和影楼签订的《摄影服务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摄影合同主要是影楼按照客户的要求拍摄、选片、修片并且最后制作成相册,最后把相册交付给客户。这种合同完全符合“承揽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如果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然后我们再来看第二个案例,首先医疗美容类广告是不能随便登载的, 因为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必须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才能发布,而且还不能出现证人证言,也就是在这个医疗机构做过美容的人出来说效果很好,这也是不允许的。
其次如果借着医疗美容为幌子,要求消费者使用“美容贷”等高利息的金融产品,这些基本上都是一些小额贷或者是一些利息比较高的。非正规金融机构所发放的高利贷,都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刚才我们说了影楼拍摄照片属于承揽合同,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那么医疗美容合同显然就不属于承揽合同了,而是属于“医疗服务合同”,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款呢?
1、无证经营。无证机构和人员不得实施医疗美容行为,此时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
2、超范围经营。医疗机构不得超出核定的诊疗科目、提供未经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或者超出其条件能力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4、欺诈合同。比如广告宣传和合同中约定的一些美容项目和效果根本就是虚假的,主要目的就是误导消费者,那么可以主张合同欺诈。
如果出现以上几种情况,消费者就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退款,如果构成欺诈还可以要求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当然如果是正规签订的合同就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