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28屏山县屏边乡民族中心学校章程屏边彝族乡地处三市(州)(乐山市、宜宾市、凉山彝族自治州)和三县(屏山县、马边县、雷波县)的连接点,是进出大凉山的主要通道之一。屏边东与新市镇接壤,东南与清平彝族乡相交。北靠马边彝族自治县乡及本县夏溪乡,西与雷波县西宁镇相邻。面积93.88平方公里,地势周边高、中间低,海拔在600至1300之间,全乡人口12083人,其中彝族人口7204人,占比59.62%。屏边彝族乡距离屏山县城110公里,距离宜宾市区140公里,距离成都292公里。屏边彝族乡东邻屏山县新市镇,距离新市镇22公里。南接屏山县清平彝族乡以及雷波县的西宁镇,距离清平彝族乡36公里,距离西宁镇19公里。西与马边彝族自治县的乡交界,距离乡20公里。北靠屏山县夏溪乡,距夏溪乡5公里。乐西公路建成后,屏边彝族乡的地理区位优势得以突出,本乡与外界的交流交往趋于频繁,农特产品、矿产资源、林竹资源等依靠公路运输源源不断运出。
屏边彝族乡属典型的小凉山地貌特征,乡境内地貌丰富多样,既有小块的河流冲刷淤积平地,又有高大的山谷,还有绵延数十公里的山脉,整体地形呈破碎、陡峭状态,适宜发展农业的地方非常少,主要集中于二半山和低矮河谷地带,高山地区面积广布,但往往是无人区,多为国有林场用地。
屏边彝族乡属小凉山余脉,地形复杂,山高谷深,呈现出鲜明的山地特色,海拔落差大,从河谷地带的600米,一直抬升至1300米左右。场镇背后东面的山岭,主要呈南北走向,一直绵延至周家山一带;场镇前面(东部)的山岭高耸,分布无人区,无固定走向,靠南一侧为街基河流域集雨区。
其地势总体较高,山峰耸立,沟壑纵横,形成了壮观的山地景观。地貌以中切割山为主,系侏罗纪时期紫色底层形成的单面山。全乡最低点位于林场村与夏溪乡交界处的西宁河口,海拔低于600米,最高点位于乡西境与马边交界的高家山,海拔1875米。海拔较高的山头还有大官斗山,乡境西南部与雷波交界处,海拔1805米。乡境东部与新市、夏溪三乡镇交界的周家山,海拔1744米。全乡森林覆盖率51%,高山地区通常覆盖着茂密的森林和草甸,是众多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
本地区常年气候湿润,年平均降雨量1200-1300毫米,无霜期300天,年平均气温14℃~16℃,立体气候明显。
屏山县屏边乡民族中心学校教职工124人,其中专任教师92人,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100%。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3名,高级16名。各项指标均达到甚至超出标准中心校建设要求。
经过历年来屏边教育人的不懈努力与辛勤付出,屏边的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新时代,新起点的今天的屏山县屏边乡民族中心学校,更是立足当下,放眼未来,因地制宜地提出了“以教育教学质量为立校之本,以发展艺体教育为强校之基”的全新的办学理念。进一步为彝乡的教育指明了方向,找到了彝乡教育的发展动力与源泉。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下,在新的办学理念的指引下,屏边教育人将会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推动屏边教育更加快速高效的向前迈进。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屏山县屏边乡民族中心学校;住所地址为屏山县屏边彝族乡山河村一组。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一贯制(含幼儿班)教育的全日制学校。下辖屏山县屏边乡街基小学校和屏山县屏边乡麻柳村幼儿园。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屏山县屏边彝族乡招生,招生对象为全乡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通过学校三十多年的发展壮大,逐渐形成了属于自己的文化积淀。在传承发扬彝族传统文化的同时,全面挖掘、深入思考、不断提炼、丰富内涵,凝铸了更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以人为本,为每个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此办学理念不仅与时代要求相贴合,且符合学校实际,更是学校全体师生美好愿景:树民族文化风范,创彝乡特色学校的高度凝练。在这先进的办学理念的指导下,屏山县屏边乡民族中心学校致力办成一所极具民族特色的学校。培养优秀学生,成就特色名师,让学校的每一名师生得以人本发展、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和谐发展。更多地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优秀生源,不断提升办学品位,促进学校全面发展。
1.以人为本:人是教育的核心和精髓,人是教育的起点,也是教育的归宿。学校教育以学生的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在培养学生自主和谐持续发展的同时,促进教师的自主和谐持续发展。而和谐与生态正是时代的主题,皆需以“人”为根本去建立。无论是生的方面还是师的角度,教育圈子中的彼此最根本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人的成长、发展。以人为本,正是切合了此点。让“人”更好地成为“人”,这是学校最根本的发展点。
“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是教育的最高宗旨和核心理念。学校的办学行为都要面向每一位学生,面向学生的全面发展,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怎么看待学生,把学生看成什么样的人,对学生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决定着学校办学方向,也决定着学校教育实践。我校坚持生本理念,坚持如下学生观:
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学校办学行为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有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坚信每一位学生都是积极成长、追求进步和自我完善的,应面对每一位学生充满坚定信心。
学生并不是单纯的抽象的学习者,而是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学校应还给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给予学生全面展现个性力量的时间和空间。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学生在兴趣、爱好、动机、需要、气质、性格、智能和特长等方面各不相同,各有侧重。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差异,使每个学生都在其原有基础上得到健康的发展。
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教师既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学生,也不能把知识能力强加给学生。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的读书、感知、观察、分析、思考、思维活动都是他自己的,教师不可替代,更不可忽视、忽略,甚至漠视学生自己的成长体验。
学生的成长发展离不开教师的精心培育。教师的工作价值通过学生的成长发展来实现,学生的成长发展又促进了教师的和谐发展。教育是学生成才的保障,也是教师成就自我的途径。只有鼓励教师努力实现人生价值,创造人生辉煌,才能更加有效地带动学生走向成功。
学校坚持双向育人的思想,在培养学生和谐发展的同时,着力构筑人才高地,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
学校管理的核心是人的管理。人和才能政通,学校坚持用真情凝聚人心的办学理念,着力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营造和谐温馨的工作氛围;着力追求感情留人、环境留人、待遇留人。
屏山县屏边乡民族中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以教师的发展为保障。教师发展了,学生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学校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学校坚持发现教师的价值,发掘教师的潜能,发展教师的个性,鼓励教师实现人生最大价值,提升其教育幸福感。
让每一个从屏山县屏边乡民族中心学校走出去的莘莘学子,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学校办学的基本目标。学生将来走出学校、进入社会,能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成为既修身、又齐家、能治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
“以人为本,为每个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是根据我校的特色提出的。我校校园占地面积较小,但无论是校园环境建设、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以人为本,为每个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基”都是我们的目标和行动指南。对于学校未来的发展,我们力争管理的精细化、团队的精信化、教艺的精湛化、育人的精心化、求学的精勤化、事业的精创化。学校坚持“学生培养走特色之路,教师发展走精英之路,教学工作走精艺之路,管理工作走精细之路”的发展道路;坚持精益求精,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指导思想,打造全新的民族特色学校。
一个学校的发展永远是在路上,在变革的。它不是定型,不是完成,而是不断形成,不断完善。这种不断地形成与完善,正是我们不懈的努力。我们所追求的也正是精致化的未来。在传承优秀与传统的基础上,以理性的目光,以创新的思维,以特色化的追求,不断推动发展。这不仅是学校的发展要求,更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和时代发展的根本要求。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根据学校办学宗旨---“以人为本,为每个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基。”学校以深化课程改革为核心,以学生的终身发展为根本,努力为学生成长服务。明确了依法执教,特色兴校,以彝族文化为特色,形成师有特点,生有特长的办学思路。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少数民族学校,打岗敬业的师资团队,培育文明善学的新型人才。让学生喜欢我们的学校,让我们的老师体验成长的幸福;让我们的课堂充满创造的快乐,让我们的学校焕发蓬勃的生机。发展愿景:把屏山县屏边乡民族中心学校办成一所具有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学校,一所在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学生成才的学校。
屏山县屏边乡民族中心学校致力办成一所极具民族特色的学校。培养优秀学生,成就特色名师,让学校的每一名师生得以人本发展、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和谐发展。更多地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优秀生源,不断提升办学品位,促进学校全面发展。
1.总体目标:经过五年的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让“为孩子的终身发展而奠基”的办学理念深入人心,基本实现学校管理规范化,师资队伍人文化,教学设施现代化,教学质量优质化,办学特色品牌化,把学校办成校风正、学风浓、校园美、质量高、特色显的精神文明学校。
2.管理目标:学校管理既注重制度建设,又体现人文关怀。在坚持依法治校的基础上,大胆实践情感管理,形成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内部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任制,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实现“按需设岗、精干高效、全员聘任、专兼结合、按岗定酬”的改革目标。
3.育人目标: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改进教师的教学方法,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整合德育资源,拓宽德育渠道,广泛开展实践体验活动,致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方法和习惯。具有一定的自学、自控能力;具有较好的道德品质;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基础性学力和综合能力不断增强,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学生成为志存高远、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学有所长、体魄强健的一代新人。
4.队伍目标:通过加强师德教育,教师的师德水平明显提高,有先进的思想,有高尚的人格,有炽热的爱心。通过加强校本研修、实践反思、专家引领,教师的专业化得以明显的发展。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治校能力。全体教师工作乐于奉献、互相支持、互相补台、勤于实践、敢于创新,教学基本功过硬,教育科研能力强,教学实绩突出。让“敬业、勤业、精业、乐业”的教风成为我校教师集体的风范。
办学特色:屏山县屏边乡民族中心学校是全县学生人数最多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有在籍学生1392人,其中有彝族学生1030人,彝族学生占比76%。针对刚入一年级的彝族学生,不懂汉语,沟通困难,教学难度大,教学成绩与汉族乡镇学校存在较大差距,以及彝族学生的一些民族习惯,致使学校管理难度增大等具体特点。学校积极争取各级党政、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与支持,一批又一批执着的屏边教育人认真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立足彝乡实际,孜孜不倦的耕耘,促进彝乡教育的良好发展。
屏山县屏边彝族乡属于彝族聚居地区,彝族学生占大多数。因地域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彝族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很小。绝大多数彝族儿童未接受学前教育,直接就读一年级,语言交流沟通成为孩子们一道学习障碍。为此,学校因地制宜,小学段均由彝族教师开展彝汉双语教学,逐步化解语言沟通障碍。培养学生学习兴趣,转化学生不良行为习惯,提升学生教育教学成绩。
学校对彝族乡的文化特色进行挖掘,开展以彝族《达体舞》等为主旋律的师生校园健身活动,坚持每周一三五在大课间进行推广。学校充分利用每年的“六一庆典”等活动,开发和弘扬民族特色的文艺节目,丰富校园文化,做好对少数民族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学校因地制宜,把地方彝族文化作为学校发展的平台,充分挖掘彝族的优良传统、生活习俗、服饰、语言等特色,把彝族文化的传承和发扬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县域内别具特色的彝乡学校。创作设计具有民族特色的校徽,体现彝族人可贵的创新开拓精神和拼搏进取精神。根据代表彝族文化的三大主体色彩,体现彝族人民的乐观开朗与活力的特点,打造校园内的民族文化墙,展现彝族祖先的繁衍发展历程,弘扬彝族的民族风情。立足民族特色,形成校园文化积淀和校园文明风尚,使师生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受到熏陶和感染,促进自我发展和健康成长。
学校坚持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立校之本,发展体艺及民族文化为强校之基”的办学理念,大力推进学校体艺及民族文化建设。彝族自命为虎族,强悍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武勇、善斗是彝民族共同的特征。彝族学生大部分生活在大山里,经常爬山涉水,身体素质普遍较好,为学校开展体育运动奠定坚实基础。学校以开展运动会和少年宫活动为平台,大力培育学生体育运动兴趣,拓展学生体育竞技水平,促进学校体育事业发展。
,以抽象的图案,用两个身披彝族传统服装察尔瓦,留着“如比”发型的在摔跤小孩对称图案,合并起来一个“虎头”的造型,将凶猛的虎美化成温柔善良,具有开拓精神的虎,正是体现“虎族”,即彝族人民可贵的创新开拓精神也表现彝族一代又一代的后辈子孙们的努力拼搏与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彝族民族的特色文化元素是以:红,黄,黑色为主要代表色彩,而标志采用的正是最能代表彝族文化的三大主体色彩。以红黄渐变色为标志的主体色,更加体现学生的乐观开朗与活力。
书写极具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校歌:在全校师生中进行传唱,让民族校的学子和教育人时刻铭记校园特色,作为精神支柱,世代流传。
第九条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第十条坚持把标准和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
第十一条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十三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十五条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七条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八条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并积极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对学校实施领导,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工作体制,充分发挥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
(三)参与学校教育理念、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重大经费开支和基建项目等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支持和协助校长依法开展工作,保证学校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第二十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行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人。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组织教师学习与研究业务,提高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l.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规划德育工作,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2.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齐各门课程,不偏科。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的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3.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生动活泼、有成效地开展。努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建好学生劳动教育及劳动技术教育基地。
4.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群众福利。
5.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三条【校务委员会】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和进行监督的权力。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教导处、总务处、德育处、党务工作者、安全管理办公室、教科室、资助办、信息技术中心、行政办、工会、少先队和团队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小学教导处:主要负责小学部的学生常规管理、教学常规管理和教务教导工作管理,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信息技术中心:主要负责化学、物理、生物、科学、体育、美术、音乐、计算机、图书等功能室建设。学校安排其他工作。
行政办:负责学校行政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各级各类文件收发处理、学校各类通知、会议安排、年度考核、岗位设置、职称工作、教师流动、教师信息、教师考勤等。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1)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开学前,制定学校教学、教研计划,各学科、各年级组再依据校级各类计划制定年级、科组计划。教师再根据学科组、年级组计划制定个人教学计划。各级各类计划制定时均做到有内容、有时间、有专人负责,有措施要求等。实现计划的精细化,提高计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学校各级教学、教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
(2)坚持集体备。各教研组坚持双周备,单周教研活动制度。做到三定(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四统一(学目的、统一重点、统一作业内容、学进度)。
(3)讲求实效作好作业布置和批改。各教研组教师在组内精心确定全批全改的作业类型,兼顾巩固和发展性作业,并按时按量进行批改。
(4)堂教学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训练为主线的教学模式。教学中注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活跃思维。
(5)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学校内部各项教学工作的科学管理。对学校的授计划、备、教学、批改、辅导、复习、考试、成绩评定等教学制度,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提出具体的改革设想,以达到教学管理系统的整体优化。努力提高堂教学效率。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积极性,使大部分学生在克服一定困难的前提下学到更多知识,增长能力。
(1)开展各种讲座,加强教师理论修养、陶炼师德,学校积极组织教师参加、观看各种讲座,既丰富老师的理论修养,又净化老师的心灵。
(2)开展“教师读书”“教育开放月”“教学基本功大赛”“党员示范”等系列活动。每次活动都有计划,有总结。
(3)开展集体备。以“问题——设计——行动——反思”为主要模式,在诸多教研教学问题中选中一切入点,形成同一题,促使不同教师对同一研究载体进行不同研究,提出各自看法,进行教育教学思想的交流及碰撞,强化教师的反思意识与能力,使教师不断汲取他人长处,让教师不断在做中提高、做中完善。
(4)开展听评系列活动,认真落实听评制度。教师不仅在校内互相听外,还外出听讲座等。听活动的经常化、随堂化使课堂更开放、更有效,同时还给教研活动提供无尽的资源。教师之间正式或非正式的评议活动,促使群体间的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形成科研型的教师群体。
1、强化教学过程的全程管理一是细化教学管理,强化过程管理,向管理要质量,向常规要质量,把教学过程的每个环节落到实处。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要把常规管理工作作为考评教师的主要指标。加强质量监控,进行分析评估,对好的进行表彰,对差的进行整改,以促我校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
2、为了取得质量检测真实的、可信的效果,并为进行质量分析提供客观、全面、原始的理论数据,无论是平时还是期中、期末的质量检测,都能严肃、认真的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做到学校、学生、家长三满意。
第二十八条【信息公开】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坚持每年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校长的依法治校工作报告和措施,讨论通过新订立的规章制度,通报加强依法治校的提案和处理报告。
2.充分调动师生执法、和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违反法规和违反纪律的倾向和现象,保障法规、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执行。
3.充分调动师生用法的积极性,依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师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中的有关规定保护自己。当教育管理活动遇到干扰时,能依法保障其顺利进行;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用法律来维护。
第二十九条【校内维权】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关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条例》。本条例是我校依法治校工作制度的重要部分。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权依据学校的教学计划、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教学,有权针对不同教育对象,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
教师有权获取合法报酬待遇。按时获取定额工资,福利、补贴、奖金等收入。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的各种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任何未按时、未定额支付的拖欠教师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教师有参与学校管理权。有权通过教代会、工会等组织形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讨论学校的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保障自身的权利和切身利益,推动学校的建设。
教师有权行使自主的权利,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校工作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任何人不得压制不同意见,不得打击报复。当向所在部门、单位提出意见不被采纳时可向上一级领导机关反映情况,任何人不得阻扰。
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其他形式的业务培训,以便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学校应积极支持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前提下参加各种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努力为教师的进修培训创造条件。
教师在享有应有权利的同时应切实履行教师的义务。遵纪守法、践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尽职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科学技术等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损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学习、终身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管理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学校拥有管理教师的权利,有对教师进行奖励或处分的权利。学校对违反纪律和有关制度的教师可以行使对其不同形式的处分。对受处分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诉。如果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学生有受教育权。学校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包括就学平等权、教育过程平等权、教育效果平等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学校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歧视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
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学校应按国家制定的课程标准和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广泛开展体育课外活动,组织和指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一小时的课外活动时间。不得由于体罚而对学生造成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侵害。禁止下列体罚学生行为:打学生、罚站、让学生代行体罚、让学生自罚、罚抄写数次作业等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处罚。
学生有表达自由权。学生应依据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学生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只要学生穿着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会对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和教师就不应干涉和限制。
学生有隐私权。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学校和教师在对待学生的日记、通信、早恋等问题必须正确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学生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得对学生的信件进行隐匿、毁弃和开拆。
学生有财产权。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财产权,学校和教师不得损坏学生的财物,不得没收学生财物,不得乱罚款、不得乱收费、不得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学校必须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组织教学,不得任意增加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要求,不得利用节假日补课,不得随意增加作业量,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和足够的睡眠。
学生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当的法定义务,遵纪守法;遵守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完成学习任务等。
学校有对学生进行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或多次犯错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可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有显著改正表现的学生,可撤销处分。学生对学校的评价或处分不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当受理,也可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或申请复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扰。
第三十条【管理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区级或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准其休学,并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满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在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核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高一级学校(初级中学)继续就读,直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为止。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五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六条【学生资助】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减免保教费、免学费、提供生活补助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八条【人事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考核】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作为教师,有权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育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有权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进度,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有权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这一基本权利。而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不得享有这项权利。虽取得教师资格,但尚未受聘或已被解聘的人员,此项权利的行使处于停顿状态,待任用时方能行使这一权利。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解聘教师的,不属于侵犯教师权利的行为。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撰写学术论文、著书立说;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在其中兼任工作;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开展学术争鸣。教师在行使此项权利时,要注意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使之相辅相成,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教师,有权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文体活动、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式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教师在行使管理学生权时,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各方面管理,将关心爱护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教师的工资报酬,一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在内的工资性收入。福利待遇主要包括教师的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的各项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作为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教师聘任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依据法律的规定,切实保障教师这一基本权利的行使。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管理。简称管理权。这是教师参与教育管理的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调动教师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发挥教师的主人翁作用,加强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作为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讨论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保障自身的权利和切身利益,推进学校的建设。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形式为例,教师的参与管理权体现在以下方面: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讨论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讨论教职工的住房分配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一些福利事项;监督学校管理工作。教师在行使管理权时,应注意遵循集中制的原则,并充分发挥自己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作用。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这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现代社会和科技的飞速发展,要求教师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作为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努力为教师的进修培训创造有利条件,切实保障教师权利的实现。当然教师培训权的行使,要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四十二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三条【育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四十四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一定的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2.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地发展。
3.家长委员会成员应成为学校与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做好有关工作,定期向学校家长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五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四十六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十七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四十九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一、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四、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管理模式。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的收支业务统一在来安县国库支付中心教育分中心进行核算。五、 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六、 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七、报账员工作职责:报账员在校长和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做好学校经济业务活动的收支工作。对违反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支有权并应坚决予以。在办理各项收支业务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八、国库支付中心教育分中心负责做好软件的操作和维护工作,认真审核记账凭证,登记总账和各类明细账。定期装订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九、所有账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十、 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申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
十一、 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财务负责人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十二、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和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证如物品申购单、入库单、工程决算书、购物清单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
十三、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私存。
十五、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返还。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十六、 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十八、 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保证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支出管理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 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专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学校的重大支出应由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要履行报批手续。
二十一、 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劳动、财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福利待遇政策。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二十二、 支出管理要重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对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努力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三、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分别制定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这些支出的过快增长。
二十四、 专项资金要专项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包干负责制,落实到人。专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积压等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第五十一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为认真贯彻价格法律法规,正确执行价格政策,全面落实“一费制”收费标准,规范我校收费行为,防止任何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收费管理制度。
一、实施收费政策学习制度。每学期开学前组织班主任和收费人员学习学校收费政策,同时要利用各种会议传达价格政策和精神,提高全体涉费人员政策意识。
二、开展收费政策公示工作。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学校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要公布政策咨询电话、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
三、认真发放收费明白卡。每年开学收费时,要将市物价局、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收费明白卡发放至每一个学生或学生家长手中。
四、实行收费责任制。校长是收费总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抓落实。财务人员是收费政策的具体落实人。一旦出现收费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不能在政策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不能突破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私自收费。
七、强化代收费管理。学校不得为任何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代收费用,不允许任何单位进校园收费。确有需要进校收费的,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同意。
第五十二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三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程序进行。
第五十四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五十五条【章程制定(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办公室提出,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公布施行。